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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5-06-15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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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统计局

钦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5号)要求,我市进行了钦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钦州市统计局和钦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钦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11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696个,增长57.6%;产业活动单位4618个,增加550个,增长13.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9852个,增加了7232个,增长了10.0%(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118

100.0

企业法人

5453

53.9

机关、事业法人

2633

26.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032

20.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106

100.0

第二产业

1677

11.9

第三产业

12429

88.1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9852

100.0

第二产业

1283

1.6

第三产业

78569

98.4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875个,占28.4%;批发和零售业1982个,占19.6%;制造业1163个,占11.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340个,占55.5%;批发和零售业27317个,占3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20个,占3.5%(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

合 计

10118

79852

采矿业

148

24

制造业

1163

108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

2

建筑业

169

179

批发和零售业

1982

273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1

44340

住宿和餐饮业

119

23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

100

金融业

36

 0

房地产业

322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5

3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5

1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9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1

2820

教育

899

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7

9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8

1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7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19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453个,比2008年末增加2827个,增长107.7%。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 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9%;私营企业占66.9%(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5453

内资企业

5385

  国有企业

156

  集体企业

228

  股份合作企业

12

  联营企业

12

  有限责任公司

884

  股份有限公司

178

  私营企业

3646

  其他企业

26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

外商投资企业

28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3373人,比2008年末增加129480人,增长57.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6700人,比2008年末增加16228人,增长10.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92108人,占26.1%;制造业88476人,占25.0%;教育40201人,占11.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2154人,占41.7%;批发和零售业68937人,占39.9%;住宿和餐饮业10832人,占6.3%(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3373

172928

采矿业

5462

102

制造业

88476

69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33

7

建筑业

92108

688

批发和零售业

19031

689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954

72154

住宿和餐饮业

3784

108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98

304

金融业

1388

 0

房地产业

7366

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66

8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98

4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96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86

8232

教育

40201

4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435

19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92

8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33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6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566.4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972.67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7.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593.81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2.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11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30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3.8%;零售业107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7%;批发业86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5.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077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053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4%;建筑业10385人,占4.2%;零售业7274人,占2.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5.1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物业管理401.7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7.78亿元,占11.7%;工业268.26亿元,占9.9%(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5164

101450

1655.16

工业

1300

50530

268.26

建筑业

152

10385

11.74

交通运输业

285

6766

77.31

仓储业

57

1087

33.03

邮政业

10

215

0.25

信息传输业

17

86

0.1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174

1.44

批发业

860

6538

111.14

零售业

1075

7274

18.95

住宿业

54

1608

3.57

餐饮业

61

1662

2.2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0

2809

147.40

物业管理

57

1557

401.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9

5266

317.78

其他未列明行业

611

4815

259.7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678人,资产总计0.38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3.9%,比2008年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0%,下降了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1%,下降了0.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2%,提高了9.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5.9%,下降了7.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0.9%,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数中,第二产业占15.3%,比2008年末下降了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7%,提高了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8%,比2008年末提高了1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6.2%,下降了10.1个百分点。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3.9%,比2008年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0%,下降了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1%,下降了0.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2%,提高了9.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5.9%,下降了7.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0.9%,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数中,第二产业占15.3%,比2008年末下降了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7%,提高了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8%,比2008年末提高了1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6.2%,下降了10.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中,第二产业占1.6%,比2008年末下降了6.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8.4%,提高了6.8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5%,比2008年末下降了1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5%,提高了13.1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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