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实施蓬莱大道东侧(市消防支队段)绿化完善建设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政函〔2018〕46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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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管理处:
《钦州市园林管理处关于实施蓬莱大道东侧(市消防支队段)绿化完善建设工程的请示》(钦市园报〔2018〕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制度》(钦市政发〔2018〕56号)相关规定,原则同意由你处作为项目业主、钦州市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实施蓬莱大道东侧(市消防支队段)绿化完善建设工程,并将该项目纳入2018年城建项目,请你处按相关建设程序加快推进下一步工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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