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2日 |
| 标 题: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确定平山岛西侧钦江沿岸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政函〔2018〕36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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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管理处:
《钦州市园林管理处关于确定平山岛西侧钦江沿岸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请示》(钦市园报〔2018〕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制度》(钦市政发〔2018〕56号)相关规定,同意由钦州市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山岛西侧钦江沿岸环境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请你处按相关建设程序加快推进下一步工作。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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