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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4日
标  题: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政发〔2018〕142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5 00:00     来源: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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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迅速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回头看”动员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落实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落实钦州市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迅速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回头看”动员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参与打一场环境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发力,按照市政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绿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持续实施治本控源,不断深化治标减污,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空气、土壤质量改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建设美丽钦州。

  二、工作目标

  水环境质量:2018年,钦江东、茅岭江茅岭大桥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年均水质达V类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茅尾海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国控站位年均水质达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Ⅲ类及以上。2018年后,主要河流及沿海近岸水质稳定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根据《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我市2018年PM2.5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90.1%;灵山县PM2.5目标值为36微克/立方米,PM10目标值为56微克/立方米;浦北县PM2.5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PM10目标值为55微克/立方米(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目标任务为准)。2018年后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且总体保持优良,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大气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

  土壤质量:按照“安全、管控、改善”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年度工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的底线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9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1.2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3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并得到逐步改善为总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查漏补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七类14个问题中涉及市政管理的环境质量下降问题和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问题进行再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其成效;检查整改是否存在缺漏及未按时完成情况;检查是否建立长效机制,进步加大整改力度,立行立改。比如,我市存在的高污染高耗能小冶炼厂违法违规生产问题,虽然去年已完成整改销号,但6月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又恢复生产,情况触目惊心。因此,要立即行动,进行全面再梳理再督导再整改,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举一反三,彻底清查环境污染问题;警钟长鸣,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全力以赴完成整改任务。

  第四类  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1.存在问题:空气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督察反馈问题: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责任领导:陈宏昌、韦家杰、郭迪信

  牵头科室(单位):局市容科

  责任科室(单位):局环卫科,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

  整改要求:2018年PM2.5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90.1%。2018年后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且总体保持优良,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大气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强道路扬尘整治。结合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行动,2018年7月1日之后,加强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擅自处置(运输、倾倒等)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未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资质擅自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车轮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促使规范处置,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露而产生扬尘。对于易发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周边市政道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执法人员排班,确保日常24小时全天候监控到位,巩固联合整治成果。(市城建监察支队牵头)

  2.加强违章占道经营烧烤摊点整治。对主城区存在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最大限度降低烧烤摊点产生的油烟污染。牵头组织开展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城区城监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3—5天的整治行动,指导、协调各城区(管委)城监部门开展日常整治,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组织对占道流动食品摊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规划编制,编制《钦州市主城区烧烤摊规划管理导则》、《钦州市主城区流动摊点规划管理导则》,规范城区烧烤摊点、流动摊点的设置管理。(市城建监察支队牵头)

  3.加强露天焚烧杂物行为整治。加大市容环境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城区内的违法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行为。(市城建监察支队牵头)

  4.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做好道路清洁、冲洗作业,定期进行工作考核,不断完善道路扬尘设备,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有效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局环卫科牵头;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第六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水处置问题

  2.存在问题: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问题

  督察反馈问题:钦州市截污工程推进不力,自治区明确要求其2015年底前完成168个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至今仍有66个未完成,且未将钦江西岸一桥至三桥段废水排放量最大的2个直排口(每天排放约9300立方米废水)列入封堵计划,下游钦江西断面水质连续三年为劣Ⅴ类。

  责任领导:黄定彬

  牵头科室(单位):局市政科

  责任科室(单位):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整改要求:完成66个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

  整改措施:

  (1)督促市开投集团公司加大对钦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项目二期工程(66个直排口)加强巡查及维护管理,并对通过加设临时污水提升泵等方式,防止一桥头、渡口街及农校直排口污水外排入江。(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2)加快推进钦江西岸钦江大桥、永福大桥及银河街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及金海湾东大街及南珠东大街污水管网修复工作,彻底解决截污口污水外排问题,确保截污成效,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问题销号验收工作。

  加快施工,完成中心城区66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3个提升泵站建设、直排口截流验收及项目启用。加大对截污口的巡查管理力度,确保截污成效,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销号验收工作。(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二)攻坚克难,全力以赴解决突出问题

  1.南流江水质下降问题

  问题描述:2017年南流江流域考核断面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

  责任领导:陈宏昌

  牵头科室(单位):局环卫科

  责任科室(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要求:2018年底前,武利江东边埇、武利江武利镇、武利江文利镇、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断面、张黄江皇后大桥等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南流江江口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到2020年底前,南流江江口大桥、武利江东边埇、武利江武利镇、武利江文利镇、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断面、张黄江皇后大桥等南流江流域内所有监测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

  镇级污水处理厂整改要求:一是“十二五”建成的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的要5天内投入运行调试,并于2018年7月底前实现正常运行;未正常运行的需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正常稳定运行。已建成的“十三五”第一批3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达到运行条件但未投入试运行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投入试运行;已投入试运行未达到正常运行要求的,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因配套管网不完善导致未运行的,要创造条件在2018年12月底前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二是加强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COD浓度均达标,符合稳定运行的标准。(局环卫科牵头)

  2.钦江、大榄江水质下降问题

  问题描述:2018年以来钦江东水质波动较大,钦江西桥断面水质处于劣Ⅴ类水给近岸海域水质造成直接影响。

  责任领导:黄定彬、陈宏昌、韦家杰

  牵头科室(单位):局市政科

  责任科室(单位):局环卫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整改时限:2018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2018年底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状况有所改善;2018年底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入海河流消除Ⅴ类水体。2018年底前,钦州市钦江西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以上。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局环卫科牵头)

  (2)全面普查主城区排水管网现状。配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我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现状进行摸排,并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主要住宅小区排水现状进行普查,全面摸清我市排水系统现状情况。(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3)全面排查城中村、老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排水现状。一是委托设计单位结合主城区内河水体整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牛头湾村、缸瓦窑村、老丁屋村、公鹅田村、坭桥村、高沙村、沙田坪村、黎合江工业园周边、旧钦州学院周边、大榄江周边及平山岛等城中村、老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排水现状的全面排查。二是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排查结果,并结合我市主城区排水专项规划,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将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部截流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整治方案。(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4)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根据城区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情况,进一步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全面完善我市排水系统,将主城区内尚未收集的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5)切实开展城区排污口截流,加快推进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及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修复工程。2018年底前,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金海湾东大街、南珠东大街等污水管网修复、疏通及改造工程;完成银河街路尾、钦江二桥旁及钦江一桥旁等3个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对二桥底(西岸)、二桥南侧(东岸)400米处直排口、三桥底北侧(西岸)2个直排口明阳街泄洪口等20个疑是钦江新增直排口及大榄江流域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沙江沟、彭屋沟、桃沟、缸瓦窑沟、佳和沟、邓屋沟、园博园水源以及龙贡塘等黑臭水体新排查出的85个疑是排污口进行甄别,继续深入排查排污口,并制定截污方案完成新增排污口的截污工作。(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6)大力推进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一是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开展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东干渠、黄晚沟、沙江沟、彭屋沟、桃沟、缸瓦窑沟及佳和沟等9个黑臭水体整治以及邓屋沟、推车沟、园博园水源以及龙贡塘等4个水体的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及生态修复等方式彻底消除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其中,2018年底前需初步消除我市城市黑臭水体黑臭现象,使整治行动初见成效;2020年底前则需彻底消除我市城市黑臭水体,使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在整治工程完成之前,通过增加临时污水提升泵及临时管道对邓屋沟、缸瓦窑沟及桃沟等黑臭水体进行临时应急抽水至市政污水管网。(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每个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60%、70%、70%、90%以上)。(局环卫科牵头)

  (8)切实开展河流沿岸环境整治清理工作。加快清理主要河流两岸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污口淤泥、占用河道养殖点及种植物,加快清理青年水闸至高速公路横丰桥、尖山菠萝桥河道的生活垃圾,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整治问题反弹,长期坚持。(局市政科牵头;局环卫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9)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及日常保洁。加强河道及水面保洁作,落实河道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保洁人员,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岸边垃圾,净化、美化河道,长期坚持。(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近岸海域水质问题

  问题描述:2017年自治区下达的11个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2018年以来钦州港有9个入海排污口排污超标,被自治区通报。

  近年来,北部湾优良生态系统环境已经收到威胁。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2013至2015年,9个海域44个监测站点中,有35个活性磷酸盐浓度上升,平均上升223%;有9个无机氮浓度上升,平均上升77.3%。尤其是茅尾海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目标。

  责任领导:黄定彬、陈宏昌

  责任科室(单位):局市政科、环卫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要求:2018年底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

  整改措施:

  ①配合市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勒沟码头、天盛码头等26个货运码头及渔港码头初期雨水、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切实提高初期雨水、污水、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②配合市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32个入海排污口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局市政科牵头;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配合)

  4.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问题

  问题描述: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责任领导:陈宏昌、韦家杰

  牵头科室(单位):局市容科

  责任科室(单位):局环卫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整改时限:长期执行

  整改要求:我市2018年PM2.5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90.1%。2019至2020年每年的大气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大气各项指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大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大渣土车运输的检查,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落实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落实城区烧烤管控;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局市容科牵头;局环卫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2)加强乡村秸秆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加强农村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在清洁田园、生态田园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中,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局环卫科牵头)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城建监察支队牵头)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配合市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局市容科牵头)

  (5)开展主城区城中村存量垃圾清理。组织城区政府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的存量垃圾现状进行摸排,全面摸清主城区城中村存量垃圾现状情况;根据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存量垃圾现状排查情况,制定主城区城中村存量垃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主城区城中村存量垃圾专项清理行动,有效治理城中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农村环境,着力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局市容科牵头;局环卫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5.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

  问题描述:2017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被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件,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给我市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后续处置工作难度极大。

  责任领导:陈宏昌

  牵头科室(单位):局环卫科

  责任科室(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要求: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依职责履行联防联控工作。

  整改措施:

  (1)配合市有关部门强化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督促涉固体废物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2)配合市有关部门及时引进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能力,为后期招商引进大型项目提供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保障。(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3)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预防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事件发生。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管理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149号)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形成全民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局面。(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4)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妥善处置、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应急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应急信息通畅、协调联动、处置科学、救援有序、调查严格,有效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

  6.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问题

  问题描述:我市截至2017年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46座,尚未能全部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陈宏昌

  牵头科室(单位):局环卫科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要求:加快浦北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并正常投入运行,确保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是“十二五”建成的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的要5天内投入运行调试,并于2018年7月底前实现正常运行;未正常运行的需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正常稳定运行。已建成的“十三五”第一批3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达到运行条件但未投入试运行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投入试运行;已投入试运行未达到正常运行要求的,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因配套管网不完善导致未运行的,要创造条件在2018年12月底前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二是加强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COD浓度均达标,符合稳定运行的标准。(局环卫科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形成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政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凡是有整改任务的责任科室(单位),必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由牵头科室(单位)汇总成具体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围绕“环境质量下降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水处置问题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根据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实行每半月汇报整改进展,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汇总各责任科室(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于每月12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全力整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也要扎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环境问题,及时消除苗头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积极转换成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公众格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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