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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的通知

2026-03-31 10:19     来源:钦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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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落实《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易燃易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钦州市气象局定于2026年3月23日至7月31日,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南区和钦北区的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事中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检测质量

钦州市年均雷暴日数为94天,属于雷电高发区,特别是沿海地区雷电灾害风险较大,需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雷定期检测是判定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依据。各防雷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流程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各有关企业和防雷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检测工作,着力提升检测质量,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防雷安全风险隐患。

二、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要求

(一)各易燃易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建(构)筑物、设备、生产车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主动对接已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备案公示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如检测报告存在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在报告有效期内持续处于正常状态。请相关企业确定检测时间后及时告知市气象局。

(二)各相关防雷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在开展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现场检测前,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备。

(三)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检测信息,对各单位至少抽取一个项目开展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并进行通报。对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时间和范围

监管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7月31日。

监管范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南区、钦北区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桂气规〔2021〕2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开展防雷检测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是否已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完成统一登记;检测人员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检测记录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准确。

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刘开道,联系电话:2859016。


                                                        钦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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