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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消防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5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通知》(桂消办〔2024〕15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现对2025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消防监督执法抽查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消防监督执法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执法抽查形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全年,每月按抽查计划开展。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二类重点场所、一般单位库、小单位小场所,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新材料、木材加工等重点产业,采取“双随机+重点”的方式实施监管。各大队要尽快完成2025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工作,于2025年1月22日前报支队。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
1.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整治排查
时间:全国、自治区和市“两会”、东博会和峰会、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本地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对象,重大项目、重点场所、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场所、各类重大活动举办及配套场所、经历年排查并纳入清单管理的高风险场所等。
2.专项整治排查
时间:全年,根据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安排。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防控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各大队要准确设置单位标签,根据专项检查方案开展整治排查。
(三)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3.15”系列活动以及其他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期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期间。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按专项工作要求对本辖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检查,重点抽查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等常用消防产品。对辖区注册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抽查,包括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等。
(四)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时间:全年,根据各联合单位的抽查计划时间安排。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宾馆、旅店消防安全情况、使用领域内消防产品质量、公众聚集场所相关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情况等联合抽查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发起,协调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配合;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检查,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按要求开展联合抽查,并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相关平台、网站等进行公示,通过适当途径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五)组织乡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时间:全年,根据各大队制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重点抽查范围及要求:各大队要按照上级部署和形势研判要求,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托基层多种力量实施日常监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实施消防委托执法。监管过程中,要明确乡镇消防工作站监督检查的范围为乡镇级、村屯级单位和相关小型场所,检查人员为取得相关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辖区事业编制管理机构和乡镇消防工作站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范围
除支队主官、分管领导外,直接从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可作为监督检查的主、协办人员,具体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支队、大队取得相关资质的事业编制人员、防火监督岗位文员可以按照《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消〔2020〕231号)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已建成县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工作站的地区,取得相关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办事员可根据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和大队专项整治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日确定
以下时间应从消防监督员的工作日内扣除:
(一)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
(二)双休日;
(三)支队审批同意的休假、事假安排;
(四)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审批的学习、勤务、借调等安排。
六、“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实施环节
各大队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安排,根据《消防监管调度中心指挥调度工作规则》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落实以下工作:
(一)各大队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大队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变动情况报支队汇总上报总队监管调度中心。总队监管调度中心根据上报情况于每月26日前制定下个月的监督抽查计划,报总队领导审批后,生成、下达、公开月度监督检查任务。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二)各监督员原则上要在每月10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因实际工作需要并经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可延长至当月15日,情况特殊经支队主官审批同意的,可延长至当月20日;逾期未完成的,支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监督检查人员有正当理由无法开展监督检查,需将相关任务移交他人办理时,经审批同意后,安排其他消防监督人员实施。
(四)各大队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和“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管后续执法工作。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应按要求与辖区大队完成检查资料移交工作。辖区大队内勤人员在接到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信息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五)各大队要坚持柔性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七、监督检查内容
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及《消防救援局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既要“查隐患”、也要“查责任”,既要“管住事”、更要“管住人”,要推动单位场所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内容。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该人员对工作职责是否清楚。
对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大队要充分认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理念和强化基层监管,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依法规范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注重创新。各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在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管方式,结合当前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工作的需要,探索远程管理、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和跨部门“联合监管一件事"等监管新模式,强化“放管服"措施,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消防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责任,依法履职。要坚持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根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激励消防监督干部担当作为“八项措施”》《广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履职调查处理办法》要求,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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