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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落实《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危化工企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钦州市气象局定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南区和钦北区的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事中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检测质量
钦州市年均雷暴日数为94天,属于雷电高发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一带雷电灾害风险较大,需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雷定期检测是判定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依据,要求防雷检测单位要有相应的防雷检测资质,具备相应的防雷检测技术人员,并按相关规范、标准、流程开展检测;要求防雷检测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各有关企业、防雷检测单位要重视防雷检测工作,努力提高检测质量,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运行,最大程度降低防雷安全隐患风险。
二、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要求
(一)各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品企业要在本单位建构筑物、设备、生产车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合格有效期前对接具有防雷检测甲级资质且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备案公示的防雷检测单位开展防雷检测,如检测报告出现不符合项目要尽快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正常运行。请相关企业确定检测时间后通知市气象局。
(二)各相关防雷检测单位要按照规范、标准开展防雷检测工作,检测过程要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开展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场所现场检测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备。
(三)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信息对各防雷检测单位至少抽取一个项目开展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并进行通报,对检测过程中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时间和范围
监管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监管范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南区、钦北区的易燃易爆和危化品企业。
四、防雷检测过程事中监管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桂气规〔2021〕2号)要求,开展防雷检测的单位是否具有相适应的防雷检测等级资质,是否完成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登记,是否具备符合检测技术要求的人员,是否检测过程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是否记录和报告客观、公正、准确。
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刘开道,联系电话:2859016。
钦州市气象局
2025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