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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将2024年12月份监督抽查计划进行公示,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抽查时间
二、抽查单位
1、各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2、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应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提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工地及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4、各单位及个人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举报方式:
电话:0777-3605956;
信箱:钦州市蓬莱南大道119号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室;
邮编:53500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