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16:35
来源: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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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将2024年11月份监督抽查计划进行公示,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31日
二、抽查单位
详见附件
三、对未抽中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提示: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
4、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禁止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6、禁止违章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在消防监督执法中遇到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可以随时向支队纪委举报,我们将及时核实查办、依法依规处理.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举报方式:
电话:0777-3605956;
信箱:钦州市蓬莱南大道119号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室;
邮编:535000;
邮箱: qzxfjw2023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