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
| 标 题:关于市本级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发文字号:滨委函〔2021〕15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审计局:
根据《钦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2021年第5号)审计意见整改落实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意见整改,现将我委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委对市本级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十分重视,在审计报告正式送达之前,已指定计划财务部负责核实梳理管委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于2021年6月7日、6月29日先后召开2021年第四次领导办公(扩大)会议、2021年度第七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抓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我委明确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办公室配合具体落实整改。
二、强化措施,立行整改
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委逐一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措施逐项进行整改。
(一)关于“利息收入未纳入非税收入预算”的问题整改
2020年,管委收到利息收入共计31843.60元,并已上缴财政,当年未按规定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算。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委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资产处置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于2021年9月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一上”时落实整改。
(二)关于“在项目支出中编报基本预算”的问题整改
2020年,我委在部门预算专项“招商引资项目经费”中编制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等人员经费60000元,不符合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财预〔2021〕52号)第七条。针对这一问题,我委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管委2021年第四次领导办公(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鉴于2020年度部门预算已完成决算并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已完成编制并公开,无法更改,我委将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起严格执行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相关条例,按每年财政局核定的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内实有人员的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包干政策,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关于“经费支出不真实”的问题整改
2020年12月,我委在“招商引资项目经费”中无附件列支扶贫队员伙食和差旅补助6000元。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九条规定,我委已在2021年6月根据扶贫队员提供的报销凭证进行冲账,抵消此前无附件列支的6000元。今后,我委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会计法》,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无附件列支财政资金。
(四)关于“违规划拨专项资金20000元”的问题整改
2020年12月,为落实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我委在没有向市财政局申请同意调剂预算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招商引资项目经费中划拨20000元给钦南区沙埠镇人民政府。违反了《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手续,禁止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使用行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020年,我委租用车辆未附公务用车服务明细表,涉及报销金额68834.52元,违反了《钦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此,我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差旅报销手续,明确规定2021年起管委所有租车报销必须附上发票、租车明细等凭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六)关于“编报会议经费未按规定举办会议”的问题整改
2020年,我委编制部门预算会议费288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举办会议。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委将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之日起,规范编制会议费预算,正确使用支出功能科目,科学、精准预计支出需求,准确填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年度执行中原则不允许调剂科目为前提测算支出,编制部门预算。
(七)关于“项目经费中支出差旅、租车费用较高”的问题整改
审计报告指出,2020年我委差旅费、租车费支出占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实际支出的38.6%,占比较高。对此,我委党组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第七次党组会议,通报市审计局反馈管委差旅费过高的情况及整改方案。会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市主城区内及滨海新城规划地范围内(沙埠镇、尖山镇、大番坡镇)的短途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可采用:自行解决交通车辆的,按规定填报 80 元/天交通及伙食补助。由单位派车的,不予报销交通及伙食补助的方式进行报销,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的同时,我委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确保账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固定资产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采用其他形式采购。未纳入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不予安排采购资金;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规范、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制度,规范保管和使用银行预留印章。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目标全面完成。不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形成以领导班子支持、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结合管委运营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细化分配。部门预算经批复后,跟踪预算执行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严格依据采购金额,督促业务部门尽快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对预算执行差异及时分析成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执行偏差,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是健全内控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健全《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法》《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公务卡管理办法》《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分级授权、归口管理、预算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