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 00: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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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根据《钦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2020年第4号)要求,我委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及时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经审计,钦州市财政2020年2月下达我委的疫情防控资金54.50万元结余45.23万元,未及时发放防疫人员补助。截至2020年8月11日,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已使用31.78万元,结余22.72万元。其中,市财政局于5月8日,下达《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财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钦市财社〔2020〕58号)拨付21.28万元,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1万元、市第二人民医院18.8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8万元,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参加防治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开支。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商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落实相关防控补助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