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
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7月7日正式下达《关于做好北防钦沿海3市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桂审资环征〔2020〕81号),通报了我市医疗废水处置监管不到位,医疗废水排放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切实关系到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42号),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污水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并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处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钦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琥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劳春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梁 慧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郑守良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
何志成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王远兰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慧(女)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负 责全面工作)
肖丽春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植 建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科科室负责人
李俊杰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
黄 池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成员有郑守良、周靖、陆迎科、刘奕利、翁鸿基、黄庆铭、冯传艳。
三、整改任务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钦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卫生健康系统)》(详见附件)整改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项工作都有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持续发力、务求实效、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科学漠视、有效做法,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抓实改,确保实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研究制定本县(区)、本单位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整改具体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标对表抓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真整实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全程督办,推进整改。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卫生监督机构全程跟踪督办、医疗机构自查相结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强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到位不放过。市卫生健康委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敷衍整改、拖延进度、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按时报送,加强公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定期在每月月中、月底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各类整改清单、台账等材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时将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及台账资料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3个工作日内将全市整改工作情况及台账资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陆迎科
联系电话:2861656
邮箱:wjwfjk@163.com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黄池
联系电话:2836856
邮箱:0777668@163.com
附件:钦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卫生健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