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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钦州市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整改报告

2020-03-24 00:00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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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审计局:

  贵局于2020年3月9日转来《钦州市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2020〕年4号文收悉,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涉及我局及局属单位业务的存在问题,经我局组织研究认真进行了梳理,采取了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审核时间较长的问题

  我局根据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整改,一是提高统筹层次,解决信息化建设落后的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的难点是联审小组无法掌握申报企业亏损情况,而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又无法进行共享,影响了审核效率。经多次向自治区反映,2020年将由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提供全区符合亏损条件的纳税单位名单。二是优化经办程序,解决程序流程较多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还没下发)精神,将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办,做到企业免填单、免跑腿。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决企业不熟悉政策的问题。我局将持续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2020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制定工作,一旦收到自治区下发的文件,我局将对照企业名单,逐一对接指导企业及时申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限期全部落实稳岗返还。

  二、 关于“未按规定时限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问题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9〕105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在公示完毕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就业困难人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市财政局划拨补贴后,需将补贴转给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要经过钦州市财政局国库科上资金指标(此环节耗时5-7天),因此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发放中,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将拨付工作时限调整为15天,以确保按规定时限发放补贴。

  三、关于“失业保险金未作收入核算2591550.28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整改到位,在2019年度已将作暂收款处理的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征收的失业保险费2591550.28元全部入账作收入处理。进一步完善社保、税务、国库三方对账机制,梳理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优化社保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部门之间社会保险征收数据存在差异的现象再次发生。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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