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0397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下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发〔2023〕3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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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实际,现将行政区域直冠“钦州(市)”、“广西”与“钦州(市)”连用、“钦州(市)”与同级行政区划连用以及“广西钦州(市)”与同级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权限授权下放至灵山县、浦北县企业登记机关。
请你们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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