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3764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司法局关于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项目除外)事项的函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函〔2023〕1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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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钦政规〔2022〕6号)的规定,决定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项目除外)事项依法授权给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实施。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做好承接落实各项工作。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司法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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