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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事项调整的公告

2023-04-26 16:53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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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药监〔20234号)规定,将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事项权限调整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事项的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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