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14:3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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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生产许可(涉及食品类别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食盐定点生产许可、食盐定点批发许可”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至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钦州市行政审批局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承接实施。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