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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2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审改办发〔2021〕1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021-03-08 15:44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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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级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请各级各部门务必根据国发〔202013号文件,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核对、完善、确认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已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办理,并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结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做好承接方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有关市直单位名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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