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6日 |
| 标 题:关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调整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第sywj202000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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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sywj2020004号)
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权限的通知》(桂药监函〔2020〕234号)要求,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权限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调整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并负责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审批发证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停止受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二、2020年5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的,继续由受理机关按照原办事指南完成审批发证;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继续有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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