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广西区内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的,根据文件桂公(治)通【2018】252号规定,群众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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