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在申请所在地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不设置收入线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执行,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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