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情况,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范围
(一)申请人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市本级保障范围(指文峰、向阳、南珠、水东、子材、鸿亭、长田、尖山街道,久隆镇、大垌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户籍,或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从事合法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二、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一)低保、低收入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获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年满18周岁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对象。
2.户籍为本市城区保障范围非农业户籍且户籍迁入期满一年。
3.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登记(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商铺登记。
(二)中等偏下收入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70元。
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