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民营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制定了《2022年钦州市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5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钦州市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民营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整治不正之风,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民营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钦州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健康广西、健康钦州战略,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我市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推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巡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包括互联网医院)。
三、责任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二级民营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的巡查工作。
四、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疫情防控4个方面15条,详见《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表》(附件2)。
五、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市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开展巡查工作,对各县(区)民营医院进行督导提升和巡查工作,总结通报全市巡查整体情况。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巡查工作,制定专项巡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行动安排,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设立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指定邮箱(qzyz2861890@163.com)。
(三)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负责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对照巡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5月—6月)
成立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工作明确巡查工作安排,制定本辖区专项巡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将专项活动和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巡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7月)
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照《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即知即改。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三)实地巡查阶段(2022年7月—12月)
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巡查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线索追踪等方式对全市二级民营医疗医院进行巡查。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区)专项巡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处理、既往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建本辖区的巡查工作组,要实现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全覆盖专项巡查。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2 年12月—2023年2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巡查发现的典型案例,提炼巡查工作经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专项巡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充分认识专项巡查行动对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将专项巡查行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等方面,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加强院内管理并开展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风险隐患。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组成员的遴选和培训,加强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做好总结,探索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对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不断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民营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整改,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巡查工作和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民营医院巡查工作领
导小组
2.钦州市民营医院名单
3.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表
4.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民营医院巡查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
调研员
劳春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梁 慧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郑守良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梁 慧(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莫冰华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杨永新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黄 池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民营医院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民营医院巡查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确定民营医院巡查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巡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主要职责:承担巡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委巡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巡查及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等。
附件 2
钦州市民营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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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 |
所在地 |
机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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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山爱尔眼科医院 |
灵山县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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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山康亿精神病医院 |
灵山县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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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山陆屋光晖医院 |
灵山县 |
一级 |
|
4 |
灵山博鸿护理院 |
灵山县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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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山荔海护理院 |
灵山县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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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浦北城南眼科医院 |
浦北县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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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浦北达康医院 |
浦北县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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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浦北越州医院 |
浦北县 |
一级 |
|
9 |
浦北博鸿护理院 |
浦北县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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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钦州宝顺医院 |
钦南区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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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钦州心家精神病医院 |
钦南区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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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钦州九洲医院 |
钦南区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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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钦州海湾护理院 |
钦南区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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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钦州福康护理院 |
钦南区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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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钦州爱尔眼科医院 |
钦北区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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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钦州仁康医院 |
钦北区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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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钦州金太阳康复护理院 |
钦北区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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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钦州红枫叶护理院 |
钦北区 |
护理院无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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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钦州港滨海医院 |
钦州港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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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钦州港滨海护理院 |
钦州港 |
护理院无级别 |
附件3
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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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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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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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命名 |
实地查看、网 络检索、调取 医疗机构注册 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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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机构 执业证书、医 院网站和医院 悬挂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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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2)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 记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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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诊疗科目设置 |
实地查看、调 取医疗机构注 册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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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内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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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2)医院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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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设备设施 |
实地查看、线 索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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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内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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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 (2)医院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 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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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规范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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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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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资质 |
实地查看、 资料审查、 调取医务人 员注册系统 信息、线索 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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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门、 内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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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不低于50人或不少于50%的在职医务人员档 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 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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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
资料审查、 病历核查、 线索追踪、 实地查看、 网络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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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门、 内部科室、病历 资料、管理材 料、技术目录、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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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 案; (2)医院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 用; (3)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 研究和治疗; (4)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 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院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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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规范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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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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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器械 |
实地查看、 病历核查、 线索追踪、 患者访谈、 网络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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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科室、 药房、病历资料、收费项目、医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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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 用品; (2)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 是否有假药、劣药; (3)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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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行为 |
病历核查、 线索追踪、 患者访谈、 实地查看、 网络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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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资 料、收费项目、 技术目录、医院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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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 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院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3)医院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 项目等情形; (4)医院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5)医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等问题; (6)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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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运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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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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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度建设 |
资料审查、病 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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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处方材料、 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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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病 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抗菌 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2)医院是否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手术 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技术档案; (3)医院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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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院感染管理 |
实地查看、资 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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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相关科室 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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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 理工作的部门; (2)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 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 符合要求; (3)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 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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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运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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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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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院务公开 |
实地查看。 |
院 务公开材料。 |
(1)院务公开材料是否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 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 (2)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在显 著位置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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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互联网诊疗 |
实地查看、网 络检索、资料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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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互联网医 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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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医院是否与广西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 系统进行对接; (2)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3)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 了实名认证; (4)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5)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违规开展首诊服务; (6)互联网诊疗是否违规开具了精神类、毒麻类用 药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 的药品; (7)互联网医院是否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 (8)管理制度、人员、设备、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 安全等备案信息是否在出现变更的1周内向广西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9)预约挂号、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不良事件等 诊疗数据是否在产生的24小时内上传至广西互联 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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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宣传行为 |
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线索追踪。 |
医院管理部 门、内部科室、 医院网站(含 公众号、微博、 APP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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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 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 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2)医院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 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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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风建设 |
资料审查、线 索追踪、患者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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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部 门、内部科室、 医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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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九项准 则》建立院内行风管理制度; (2)是否存在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 (3)医院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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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疫情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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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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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热门诊设置 |
实地查看、资 料审查、员工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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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 |
(1)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 (2)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 检测的条件; (3)抽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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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
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患者访谈。 |
发热门诊、门诊、内部科室、医院管理部门。 |
(1)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 (2)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 (3)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 (4)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集现象; (5)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 (6)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 意进出病房; (7)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 健康监测等; (8)医院诊室和病房是否开窗通风或设有新风系 统,是否设置缓冲病房; (9)医院是否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院感 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和 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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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钦州市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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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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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未定级医院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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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已巡查数量 |
总数 |
已巡查数量 |
总数 |
已巡查数量 |
总数 |
已巡查数量 |
总数 |
已巡查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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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违规和行政处理情况(按医院数量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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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未定级医院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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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科目或 执照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科目或 执照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科目 或执照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科目 或执照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科目 或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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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违规和处理情况(按人员数量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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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
护士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
非卫生技术人员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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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执业证 书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执业证 书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执 业证书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理 |
罚款 |
暂停 执业 |
吊销执业 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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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线索征集和处理情况(按线索条数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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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未定级医院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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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线索 |
已处理线索 |
征集到线索 |
已处理线索 |
征集到线索 |
已处理线索 |
征集到线索 |
已处理线索 |
征集到线索 |
已处理线索 |
|
|
|
|
|
|
|
|
|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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