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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 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按医疗救助对 象动态调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时限内 的,经救助对象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 机构“一站式”结算。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 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 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 手工报销,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动态调整的医疗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和 待遇享受政策参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医疗救 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执行 。
集中缴费期内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按其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对于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选择其中最高标准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新增、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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