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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如何进行医疗救助以及需要什么材料?

2025-09-04 15:00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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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医疗救助条件:

(一)申请人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申请医疗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申请起付线。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其他城乡低保对象起付线为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

(三)申报材料齐全。需要申报材料包括: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

3.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4.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途径及方式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一站式“直接结算,凭电子医保凭据等即可办理,无须额外材料;

(二)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申报,上传上述申报材料。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向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即时)

(二)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作出受理决定)(即时)

(三)审核(县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核验申报材料、审核救助资格条件、核算救助金额)(8个工作日)

(四)拨付(县区经办机构向申请对象支付救助款)(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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