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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城镇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在城镇的留守儿童。
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一般指跨县域,各地也可依据区划、交通等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无监护能力一般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剥夺监护权、失联等原因丧失照护能力。
流动儿童一般是指随父母或者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户籍地与居住地属于不同县(市、区)的跨县域流动儿童纳入监测摸排范围。6个月时间一般从儿童离开户籍地的时间起算。
对这两类儿童,民政部门将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由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的民政部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强两类儿童的关爱服务,为其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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