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妇联,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妇工委,钦州市救助管理站:
现将《钦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钦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4〕88号)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和发动社工无偿服务的方式,着力解决市辖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7〕56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定位,优化服务内容,将救助管理工作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领域,拓展精准扶贫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渠道,逐步减少我市流浪未成年人和儿童留守现象,帮助困境儿童走出困境,健康成长。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携手关爱,健康成长”——钦州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工服务。
(二)实施主体:钦州市救助管理站。
(三)试点县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配合单位:钦南区和钦北区民政局、妇联,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妇工委。
(五)指导单位: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妇女联合会。
三、项目时间
2017年至2018年
四、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钦南区的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全区8个镇,5个街道办,23个社区居委会,290个居民小组,103个村委会,1401个村民小组。截止2017年11月,约有困境儿童2469名、流浪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1200名。
(二)钦北区的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全区11个镇,3个街道办,22个社区居委会,203个居民小组,161个村委会,2521个村民小组。截止2017年11月,约有困境儿童2864名、流浪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10800名。
(三)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全区3个镇,9个社区居委会,97个居民小组,27个村委会,360个村民小组。截止2017年11月,约有困境儿童159名、流浪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350名。
五、对象定义与评定标准
(一)流浪未成年人
年龄6-18周岁,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以捡拾、乞讨或其他非常规方式维生,生存、生活或发展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含跟随家人或其他成年人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1.年龄未满18周岁;2.无监护人或脱离监护;3.连续流浪时间超过24小时;4.无基本生活保障。
(二)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三)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资质好的社工机构专业人员开展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等服务工作。
(一)建立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站
在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镇(街道)或村(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站,社工服务站要建立“亲子视频”平台,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村(社区)“儿童家园”已有的“亲子视频”设备,积极发挥亲子沟通的功能。以社工服务站为依托,将服务项目辐射服务对象。社工站至少安排2名持证社工固定进驻开展相关工作。
(二)协助建立信息档案库
协助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核对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数据(包括摸清留守儿童中有多少困境儿童),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库,帮助建立信息台账动态管理机制。
(三)开展未保知识和社工服务专业培训
组织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未保专干、儿童福利督导员,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等进行未保知识和社工业务培训,培训次数不能少于3场次,培训对象的覆盖率不能少于90%。
(四)完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
搭建和完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筛选50%以上的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对其家庭进行风险评估,并对1-3级风险的家庭各选择5-10个案例制定帮扶方案,定期进行探访,及时提供生存、心理、医疗、教育、司法、职辅等服务,并建立跟踪机制。
(五)构建未成年人坚实保护网
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村(社区)”三方之间的未保联动机制,建立综合保护网络。建立受侵害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漠视、虐待、遗弃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事件进行核查,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及时服务转介、心理危机干预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六)拓展关爱服务活动载体
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四点半课堂”、“家庭教育大讲堂”等综合服务。积极招募吸纳社会志愿者、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参与,引入持续稳定的公益服务活动,帮扶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七)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知识以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政策宣传、家庭教育、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儿童心理咨询等宣讲活动。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在指导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特殊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救助管理站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拟定项目标书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2018年1月底旬前)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与中标的社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等具体工作。
(三)开展服务(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
2018年1月底前,中标的社工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派出专业社工进驻项目所在辖区开展工作,项目时间为12个月;钦南区、钦北区民政局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负责配合社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钦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妇联负责指导和配合市救助管理站和相关县区民政、妇联做好总协调工作。
(四)评估总结(2019年1月底前)
中期评估。项目实施7个月后,市救助管理站组织评估团(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开支),中期考核评估合格,继续支持其开展服务项目;评估不合格,进行项目整改,整改合格,继续支持其开展服务项目,整改不合格,项目终止,追回前期项目资金。
结项考核评估。项目服务结束后1个月内,救助站组织评估团(第三方)开展结项考核评估(评估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开支),合格,项目资金全额拨付;结项考核评估不合格,进行项目整改。整改合格,项目资金全额拨付。整改不合格,项目终止,追回项目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法律责任。
八、保障措施
成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 翔 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许杨苑 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副组长:凌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东凤 市妇联党组成员
梁荣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劳春杰 灵山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庆 浦北县民政局局长
刘 进 钦南区民政局局长
刘世兴 钦北区民政局局长
薛梓伟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工局副局长
成 员:周汉邦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徐向珍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李炜霞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石 鹏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归淑怡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黄润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县区(开发区)民政、妇联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周汉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鹏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