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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收养工作

2015-12-16 00:00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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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市民政局:认定孤儿的条件是: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市民政局:从201111日起,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含孤儿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3.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情形有几种?

市民政局: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死亡的;被依法收养的;原被认定为孤儿,现找到生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

4.对孤儿的安置途径有哪些?

市民政局: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5.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市民政局: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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