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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510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社会〔2020〕26号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2020-04-15 00: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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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0355号),国家安排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用于灵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工作计划和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工作。 

    一、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38)、《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暂行措施的通知》(钦政办〔20181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17 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对建设内容中包含设备购置的项目,必须执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灵山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要优先安排并打足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不得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灵山县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转发下达 

  请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3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2个工作日内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报送我委社会科。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抓紧安排各项建设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工作周期,提高效率,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务必开工建设,确保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尽早发挥效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工、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以及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视具体情况调整投资计划。 

  三、监督管理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加强项目推进的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本县残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通过自查、复查、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专项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是否完善、规范,项目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开工后,要将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实施方案批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等佐证材料以PDF扫描件格式报送我委社会科。 

  市残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的行业监管责任。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 

  四、处罚问责 

  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要依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38)、《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暂行措施的通知》(钦政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惩戒,将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信息纳入钦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钦州信用广西等网站公开,视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自治区及市发改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相应问责。 

  五、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县残联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按月调度,调度的主要内容为截至上月底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同时,要将现场施工照片、资金使用和拨付凭证报送我委社会科,以便核查是否存在虚假调度开工的行为。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六、绩效目标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附件:1.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2. 综合信用承诺书 

            3. 日常监管台账 

            4.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15 

    

    

(联系方式:3686656fgwshk@qi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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