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钦北区残联、财政局、卫计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工作局: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市本级配套项目》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市本级配套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的精准康复工作,以及结合我市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的实际,在市财政支持下,2018年为城区(含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2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时间
2018年5月—2018年12月
二、项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2)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持有残疾人证或贫困患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三、项目补助
为2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次。
四、项目定点医院: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五、项目任务
2018年我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市本级配套项目任务数为200名。其中钦北区任务为100名,钦南区任务为8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0名。
六、职责分工
(一)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二)卫生计生部门 会同同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 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四)财政部门 负责审核、下达本项目补贴专项经费;协调城区财政部门,对本项目配套相应的筛查、组织工作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七、工作流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二)确定项目定点医院 卫生计生部门确定项目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三)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4)。每份《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四)住院就医 受助对象持有效的《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并负责填写《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2);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五)费用结算 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钦州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城区残联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2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对确属因治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由项目城区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六)项目结束后,定点医院要完善患者的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填好《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4)、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名单汇总表》(附表6),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含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残
疾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等)。
八、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城区财政局,城区残联审核辖区内手术患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无异后向城区财政局申请经费,由城区残联直接拨付到定点医院。
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城区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由定点医院垫付或项目城区残联部分预付的办法,待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据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一次性提前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
九、工作要求
——严格项目管理 各级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贫困农村精神病患者和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严格质量管理 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质量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与项目城区卫计局签订协议书,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院后的精神病患者,残联应协调当地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对其日常服药给予救助,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开展宣传 各城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
——登记与统计 项目执行城区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3)、《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汇总表》(附表5),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市残联。
十、项目管理联系方式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庞 翠
联系电话:0777-5985768
(二)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疾控科 卢良柱
联系电话:0777-2861921
(三)市财政局联系人:社保科 黄辉昌
联系电话:0777-2812204
附表:1、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
2、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
估表
3、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
4、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5、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汇总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附表1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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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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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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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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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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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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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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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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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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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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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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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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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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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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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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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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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参加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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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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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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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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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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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此表一式两份,由乡镇残联组织填写,城区残联审定,手术定点医院、城区残联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住院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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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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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情况 |
服药治疗情况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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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情况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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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康复情况 |
生活自理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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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相处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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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家庭生活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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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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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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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劳动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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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情况 |
无□ 有□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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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关锁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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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影响 |
家庭经济负担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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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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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估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没变化 □ 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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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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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中划“√”; 2.本表由定点医院医师填写,并由定点医院统一保存,每年将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结果上报县(市、区)残联。
附表3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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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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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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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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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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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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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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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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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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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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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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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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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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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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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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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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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参加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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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时间 |
年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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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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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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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4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经审核,患者 (身份证: )为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对象,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接受住院治疗。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
2018年钦州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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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残疾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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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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