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中内容规定,“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 60%给予定额资助。”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