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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将“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均限门诊,每个项目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2次/人,超过限定支付次数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在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举个例子: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是“试管婴儿”必备步骤。这些项目的三级医院收费价格分别为每次2400元、4200元和2300元。假设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女士在三级医院做“试管婴儿”,仅此三项就能按70%的比例报销6230元,自己只需支付2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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