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参保人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如发现重复参保,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3.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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