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8986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3〕8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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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组织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
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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