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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8147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标  题: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暨“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3〕87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暨“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17:00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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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办函〔202317)等文件精神,以实现村卫生室村医通+服务应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补足医保为民服务的短板及弱项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实现8+6”目标

依托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村医通设备,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中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即在村卫生室中可实现不少于 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报销、可办理不少于 6 项医保经办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桂医保办函〔202317号),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在今年底前,每个镇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实现“8+6”目标,建设目标内容见《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覆盖至其他村卫生室。

二、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协议管理

受县(区)医保局委托,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定点村卫生室实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与村卫生室每年度的执业管理及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考核、同管理。每年镇卫生院与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要把村卫生室医保管理工作纳入镇卫生院协议管理的内容之一,纳入镇卫生院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定点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及履行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部门及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保管理

(一)规范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规20224)规定,村卫生室要负责对就诊人员进行参保身份核实,核查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证相符,不得冒名顶替坚持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保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超出自身诊疗能力范围的应及时转诊。要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参保就诊结束后,直接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个人只须交纳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要求在处方和报销一览表上签名(或盖手模)认可。

(二)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要建立参保人门诊就医台账,及时准确上传诊疗相关数据每月5日前卫生院提供******镇(街道)**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保证医保结算数据信息人机相符”“人表相符,报销一览表卫生院审核盖章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留存一份。处方门诊医疗费经镇卫生院审核后留存不少2年。

(三)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村卫生室要按正规渠道进购药品,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册(含系统台账或纸质台账册),确保每批药品耗材的调拨单及账单等账、单、册相符,每个药品耗材的进出货及来源渠道均可查询、可追溯。

四、更新完善村卫生室村医通设备

各县(区)要设法加大对村卫生室医保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自治区下达的医保能力提升建设专项经费,对村医通进行维护和升级,进一步拓展村级医保服务功能,不断满足村卫生室实现医保“8+6”目标的需求。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村卫生室医保服务管理和拓展村医通+服务是打通民生保障领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

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卫生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大力宣传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及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居民群众人人皆知。要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提高村卫生室医保经办人员的知晓率,确保村医懂政策、熟流程、会操作,让参保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三)加强协调沟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可能会突破现行村卫生室用药的相关规定,各县(区)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管理措施,为村卫生室实现医保8+6”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及医保服务相关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村卫生室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履行服务协议,主动提供医保经办新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

附件:1.******镇(街道)**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

2.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111


附件1

            镇(街道)     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

单价:(元)

序号

诊疗时间

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号码

人员类别*

主要诊断疾病

医疗费总额

其中

统筹基金支出

个人账户支出

患者(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一般诊疗费

药费

治疗费

其他费


























































































































































人员类别:1.指普通居民、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2.此表1式两份,盖章后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执1份;


附件2

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

一、提供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结算服务

1. 高血压

2. 糖尿病

3. 冠心病

4.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6. 慢性阻塞性肺炎

7. 脑血管病后遗症

8. 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

二、提供不少于6项医保经办服务(可选)

1. 居民参保登记

2. 居民参保信息变更

3. 居民暂停参保

4.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

5. 参保缴费查询

6. 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7.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查询

8. 医疗消费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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