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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0552294158A/2018-0015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钦州市政府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18〕334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钦州市政府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2-29 00:00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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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第一条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的规定,结合钦州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在钦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业企业,由钦州市各级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其中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的补贴由市政府和钦南区政府按6:4的比例负担,其他园区企业的补贴由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人民政府(管委)负担。

  二、补贴对象

  我市属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参保工业企业,即:

  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山工业区、广西浦北经济开发区、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参保工业企业。

  如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名称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园区名称为准。

  三、补贴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四、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在钦州市各级社保局参保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政府补贴。

  (一)企业申报

  由企业在2019年5月15日前,填写《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贴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补贴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凭证或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以上原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等材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如企业缴费凭证遗失的,可提请参保地社保局核准单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情况,并在《补贴申报审核表》加盖公章确认后,再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园区管委会审核

  园区管委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属于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并在《补贴申报审核表》加盖公章确认后,连同企业全部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9年5月21日前统一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行文向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财政部门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

  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收到审核无误的资金申请后,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财政补贴资金由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拨付给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负责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申报参保地补贴资金的,具体申报审核程序按桂人社发〔2018〕48号文件执行。

  附件:1.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贴申报审核表

  2.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贴申报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所在地

 

所在园区

 

工业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名称

 

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额

 

是否有企业缴费凭证

是,无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选择此栏无需再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否,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于      月至      月期间,实际缴费累计为       元,应得财政补贴资金     元。

 

 

                          单位盖章:

     

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企业是否在园区规划内:   

是否为工业企业:   

 

 

 

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四份,企业、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2

 

 

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填报园区管委会(盖章

序号

工业企业名称

缴纳养老保险

金额(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注:本表一式三份,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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