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985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9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3〕6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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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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