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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含电子发票),原件1份(带有医疗机构公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除外);
3.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医疗费用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的,需提供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说明。
办理方式:可通过线下服务大厅和线上网厅办理。
线下服务大厅(自治区级):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线上办理申请地址: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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