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0552294158A/2021-1184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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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各县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
(桂人社发〔2020〕51号)广西区人社厅 财政厅 国税局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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