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钦州港区组织人社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定于2021年1月1日把《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含“W”的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改为自费药品,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更新维护医院端信息药品数据库,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执行过程中如遇实际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63号)
2. 2021年调出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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