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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