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分局):
现将《钦州市关于推行企业“证照章同销”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
钦州市关于推行企业
“证照章同销”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关于印发<2022 年北钦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北钦防一体化指发〔2022〕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证照章注销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机构企业注销“证照章分散办、群众多趟跑”问题,推行“证照章同销”服务模式,通过整合简化申请材料、优化行政审批资源、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印章同时注销,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证照章并联注销“一窗办、同步办、一次办”,实现更深层次、更便民化的“最多跑一趟”,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一次告知。对列入“证照章同销”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受理窗口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承办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
(二)一套材料。全面推行“一套材料”改革,整合简化“证照章同销”申请材料,以营业执照注销材料为基础,根据需要增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印章注销材料。实现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可办理多个所需审批服务事项。
(三)一份指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新梳理整合“一份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联系信息等要素,形成“证照章同销”办事指南,并通过公众号、局官网等途径对外公开。
(四)一窗受理。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通过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确保“一窗受理、一窗通办”服务高效、流畅、有序运行。需要“一审一核”事项,承办人员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文件内部流转工作,审批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三、实施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印章的企业。
四、操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可一并申办“证照章同销”业务,根据办理事项按材料规范要求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窗口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二)材料流转。企业登记窗口人员接收“证照章同销”材料后,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现场指导申请人线上提交相关许可证、备案注销材料或由窗口人员帮办代办,印章注销材料通过内部流转到政务服务中心印章公司窗口。
(三)联审联办。相关许可证、备案、印章注销审批部门在接收到注销申请后,按照行政审批系统规定流程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批。
(四)材料归档。企业登记窗口须对将已经办结“证照章同销”的“一套材料”及受理文书等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分类、排序、装订,保证档案齐全,目录清晰,管理规范,形成“一套档案”,存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方便日常查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章同销”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学习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统筹推进“证照章同销”改革工作,全面优化证照章注销流程,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信息互通、业务协调、高效有序的联动机制,确保商事主体“证照章同销”各环节运行顺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证照章并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证照章同销”事项目录
2.企业“证照章同销”提交材料规范
3.企业“证照章同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