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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吗?

2025-06-03 15:45     来源:钦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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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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