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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申诉发起时间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是由于扣缴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较长原因导致);
(2)被申诉单位变更名称;
(3)被申诉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若确认需要发起异议申诉,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我的】——【任职受雇】,点击需要发起异议申诉的任职受雇信息,在任职雇佣信息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申诉】,即可进入异议申诉发起页面。
需要注意,“从未在职”指从来没有在被申诉单位任职过;“曾经在职”指曾经在被申诉单位任职过,现在已离职。在发起申诉时一定要根据真实情况选择申诉原因,不可随意选择,否则将被视为申诉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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