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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106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行企业“开办即开户”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审批发〔2021〕63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行企业“开办即开户”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12 00:0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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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号)批示要求,现将《钦州市推行企业开办即开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1111

钦州市推行企业“开办即开户”

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企业开办即开户,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即开户(银行开户2个小时内完成),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时),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

二、实施机构

成立推行企业开办即开户便民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协调:谢世伦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党组书记

 员:曾春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黎世才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党

委委员

陈勇铭    钦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党委委

     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

成员

廖丽军    市医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水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国富    市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春艳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业务单位业务科室经办人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流程再造

1.开办流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办结后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印章,税务部门完成初次领用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及银行预约开户,企业开办流程实现2个环节、7个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

2.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实行“6+1”模式,即按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登记文书、材料规范要求的6份材料,同时合并后续环节的相近材料,加上登记材料不能覆盖的所有信息(数据),统一制作一张表单供申请人填写。

(二)优化平台

1.依托钦州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及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打通部门间数据孤岛,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企业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银行预约开户7个事项一次登录、一次填报、一次验证”“一网通办

2.提高线上银行预约开户便利度。钦州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接入更多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更多银行开户选择。

(三)一窗受理

1.强化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市级及各县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包括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刻章机构)、发票申领(税务部门)、银行开户等岗位。由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各部门并行办理,实现由跑企业登记、银行、公安、税务、人力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多个部门(办事机构)到跑一个综合窗口的转变。

2.制定一件事标准化办事指南。实现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和信息 一次采集、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受理环节关于身份核实和资料形式审查的相关工作,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行审核处理。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综合窗口启动一窗受理,综合进件流程。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加强“政银合作”

在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将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向银行网点延伸,为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企业在银行能当场开户。

(四)优化银行开户流程

1.预约。对于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一网通办平台等线上渠道发起的开户预约,银行应于预约当日,根据客户需求约定临柜办理开户时间,明确告知客户开户需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开户情形下还需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书等。

2.开户。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初期,银行可提供收款及柜面支付基本功能,开放水、电、煤(燃)、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以及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功能,原则上实现2小时办结。银行应根据客户增加账户功能需求,特别是要求提供非柜面支付业务、提高非柜面支付业务限额等,视客户风险情况,采取增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在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评估其风险后,调整其账户功能。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压缩企业开办时限的牵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负责压缩企业设立时限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压缩企业设立时限工作。负责组织应用平台的开发、运行及维护,打通一网通办平台与各业务部门数据通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指导商业银行代办企业开办业务。

(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印章刻制时限的压缩工作,落实刻章单位及设备进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刻制印章;做好印章备案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指导各县区公安部门做好企业开办工作。

(三)市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开办初次领用发票时限工作,选派税务工作人员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做好税务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工作;指导监督税控设备技术服务单位做好税控设备的发放、安装工作;指导各县区税务部门做好企业开办工作。

(四)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商业银行做好预约银行开户工作;协调商业银行选派工作人员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商业银行做好银行开户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实现2小时银行开户;协调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

(六)市医保局负责做好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

(七)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做好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

(八)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配备足够的政务服务人员和相关服务设施,扎实有效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条线指导、督促各县区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和人员进驻情况,确保各县区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达到一窗受理的标准。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解答回应改革中的热难点问题,让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加强窗口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网上办件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协调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跟踪督查和综合评估,定期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开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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