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要备案
(一)需备案情况:参保人因常驻区外工作、退休后到区外随子女长期居住或者出区探亲、旅游时突发疾病,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
(二)无需备案情况:参保人需在区内进行异地就诊、住院的,可免备案直接结算,与在参保地就医一样方便,不需要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对象
(一)在我市参保,在外省长期居住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指跨省工作、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
(二)在我市参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跨省工作、居住、生活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