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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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适应钦州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2025年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科学谋划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2025年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2025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城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在招生对象范围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三、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小学学区划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全面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但是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在家长指导下可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逐步实现网上报名,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实际居住等条件,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加快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三)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办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2.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要求,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指导,不断优化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细化招生工作安排,加强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线上线下报名及审核工作衔接。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5年辖区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的下达,要统筹考虑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通过申报审批确定。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国家标准班额编班。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

    (一)明确组织责任,落实组织保障

    按义务教育分级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在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辖区内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城区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制度

    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要求,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各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城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学区生确认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落实考核与监管责任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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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5年7月5日至11日(共7天),系统每天开放时段为8:00—22:00,22:00—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2.线下指导报名时间:7月5日至11日(共7天),城区各学校面向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开放线下咨询指导服务,现场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家长操作线上报名。每天的工作时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1.手机端扫码安装“智桂通”APP线上报名。

    2.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报名。

    “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

    3.家长若对通过手机或电脑操作线上报名有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学区的学校线下咨询,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线上报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线上报名的另行处理。

    (三)报名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报名的纸质复印材料,减轻家长负担,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录取。


  • 资格确认

    1.审核规则。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户口、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分批次招收。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1)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①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具有主城区户籍,户口、房产、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②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口、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

    A:户口在学区内,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临时搬离原住址,签订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B: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等,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提供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C: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同时,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在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基础上,全力保障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保障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就近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三项之一)并实际居住以及符合政策性购房优惠条件的非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就读。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学位供给数的,以房产产权份额占比、获得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份额占比大、获得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当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统筹调配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学校。

    (3)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主城区户籍,在钦州市区范围内无房产,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房产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其随迁子女可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就读生源少于学位供给数的学校。如果该批次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供给数的,以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合法稳定就业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如果主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主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外的小学就读,或由其父母自行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审批程序。2025年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主城区各小学按统一的时间要求,根据各自的学区范围具体组织线上初审,初审结束后提交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核,最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批。

    3.公示入学名单。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7月底前正式反馈录取结果,并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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