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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办理材料

2024-07-23 09:5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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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钦州居民与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钦州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钦州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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