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服务 > 情景式一件事服务 > 婚姻登记 > 离婚登记

了解办理条件

2024-07-23 09:19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常住户口在钦州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