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了解政策

了解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常住户口在钦州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准备办理材料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钦州居民与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钦州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钦州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查询婚姻登记处


网上预约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咨询互动

    钦州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电话 :

    一)钦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点: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2558828。 

    (二)钦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点:钦南区二马路129号(市四小附近);电话:2836110。 

    (三)钦北区婚姻登记处 

    地点:钦北区民政局办公楼1楼;电话:3685003。

    (四)灵山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灵山县六峰路66号附近;电话:6522999。 

    (五)浦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婚育中心1楼婚姻登记窗口;电话:8219999。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也可以拨打0777-12345热线电话,或通过“钦州12345热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